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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对比:新旧要求差异全解析

日期:2026-06-24 23:18 来源:贺南湾贸易

不少食品行业从业者都有这样的疑问: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到底该标注哪些信息?随着2021年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)的修订,新旧法规在标注要求上出现了明显变化。下面通过问答形式,对比新旧法规的核心差异,帮你避开合规雷区。

问:新法规在基本要求上有何不同?
答:旧法规强调“真实、准确”,新法规增加了“清晰、醒目、持久”的要求。具体来说,新规要求标签字迹不得小于1.8毫米,而旧规没有明确尺寸;同时新规禁止使用“零添加”“不添加”等误导性宣传,旧规仅限制虚假表述。

问:配料表标注规则有哪些变化?
答:旧规要求按加入量递减排列配料,新规进一步细化:所有配料必须使用国家标准名称,且严禁用“等”字省略。例如旧规可写“植物油(含大豆油、菜籽油等)”,新规必须逐一列出具体油脂来源,如“大豆油、菜籽油、橄榄油”。

问: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有何新规?
答:旧规只要求标注“生产日期”和“保质期至”,新规强制要求采用“YYYY-MM-DD”格式,且生产日期必须与保质期并列标注。同时,新规禁止使用“常温保存”等模糊表述,必须明确温度范围,如“储存于0℃-25℃”。

问:过敏原标注是否变为强制?
答:是的。旧规仅要求“推荐性标注”过敏原(如含麸质的谷物、甲壳类等),新规将其升级为“强制性标注”。若产品含有八大类致敏物质,必须在配料表附近加粗提示,例如“致敏原信息:含有牛奶、大豆”。

问:新旧法规对进口食品有何特殊要求?
答:旧规只要求进口食品标注原产国或地区,新规额外要求标注“进口商/代理商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”,且必须用中文标注。例如旧款进口巧克力只需写“原产国:比利时”,新规还需补充“进口商:厦门贺南湾贸易有限公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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