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包装食品标签:新旧法规对比,你的标注正确吗?
你是否有过这样的困惑:买了进口零食,发现标签上的信息跟国内产品不一样,到底合规吗?或者你作为经销商,在处理预包装食品时,总担心标签遗漏事项被罚款?今天我们用问答形式,对比新旧法规要求,帮你搞懂标签必须注明的关键事项。
首先,直接回答核心问题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最新标签标准,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注明以下事项:食品名称、配料表、净含量和规格、生产者和(或)经销者的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、贮存条件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产品标准代号,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营养标签、致敏原信息等。对比旧版,新版法规更强调致敏原强制标注和数字标签的推广。
具体对比来看:旧法规(如2012版GB 7718)只要求标注常规八项,致敏原仅建议标注;新法规(2024版)则强制要求标注致敏原,例如“含有麸质、牛奶、鸡蛋”等,并且鼓励使用数字标签(如二维码扫描获取详细信息)。另外,新规对“零添加”“无糖”等宣传语有更严格限制,要求提供科学证据。
实际操作中,如果你在厦门贺南湾贸易公司做进口分销,一定要注意标签的“中文对照”要求:进口食品必须有简体中文标签,且内容须与原包装一致。新旧对比的难点在于过渡期:旧版标签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,但新生产产品必须符合新规。建议你定期核查库存标签,特别是2025年9月后的产品,确保致敏原和数字信息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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